各学院团委、大学生创新院及相关团队: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校团委拟定于2020年10月初启动2020年海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各团队积极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坚持“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确保各学院所报项目能够落地实现,切实做到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杜绝虚假项目、空头项目。
二、项目类型及其所需材料
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一)创新训练项目:需提交能够证明项目正在运行的材料,如:专利受理书(或正在受理材料)、实验数据记录册、实物拼装图片、功能展示视频等。
(二)创业训练项目:需提交商业计划书(编制中或已完成的)、项目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证明材料、创业报告等材料。
(三)创业实践项目:需提交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的证明材料,以及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过程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三、检查标准
(一)各类申报项目要有一定的前期预研基础,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技术可行性。
(二)项目原则上应处于正在开展或正在进行中的状态。
(三)在中期检查前无故退出和终止的项目负责人取消今后3年内申报资格。
(四)各学院中期检查项目须覆盖本学院申报的所有项目,创新院抽查项目指标由学校研究后公布。
四、具体流程
(一)学院依托学术委员会或成立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大创项目中期检查的监控和评审工作,原则上由学院创新创业学生骨干与相关专业老师组成(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是项目的承担单位、转专业学生由原专业所在学院负责)。
(二)校团委将会同教务处等部门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组织相关领域的校内外专家与海南大学大学生创新院进行抽查,从各学院中随机抽取10%-20%的项目进行检查。
(三)学院务必严格把关项目的审核监督工作,对大创项目的中期检查质量负责。学院评审时应客观公正、严格要求。学校将对发现问题的学院,进行督促、追责并削减次年大创项目立项比例。
五、其他
学校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盗用他人项目,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回资助经费,情节严重者按照校纪校规处理。
联系人:张师源 0898-66261953
李泽祎(学生)18931114108
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