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书院团委,各校级组织,各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青年大学生聚焦和投身科技创新,树立和宣传科技创新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决定开展2022年度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海南大学科技创新先进个人887名(其中优秀工作者210名,优秀个人677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一。
二、申报条件
海南大学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奖项分为科技创新优秀工作者和科技创新优秀个人。
(一)科技创新优秀个人
参评基本条件:
1.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创新精神;
2.勤奋学习,态度端正,2021-2022学年平均绩点3.0及以上,无重修、无不及格、无补考科目;2022级学生只要求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成绩;
3.积极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精神和争先创优意识,科技创新成果显著。
(二)科技创新优秀工作者
科技创新优秀工作者参评对象为校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以及负责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学生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勤奋学习,态度端正,2021-2022学年平均绩点3.0及以上,无重修、无不及格、无补考科目,2022级学生只要求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成绩;
3.有较强工作能力,长期组织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群众公认,切实发挥学生干部带头作用。
(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在教育部、团中央等国家部委主办并承认的科技创新大赛(如“挑战杯”“创青春”等)和高水平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励;
2.以海南大学为第一单位申报并获批国家发明专利、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有关创新成果,且无法律纠纷;
3.在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SCI、SSCI、EI、CSSCI);
4.获批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并顺利结题;
三、评选程序及材料
各单位发动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积极进行申报,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及初评,确定本单位大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名单并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报学校团委、学校大科协审批。
各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申报者所提交的《2022年度海南大学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二)以及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2021-2022学年成绩单、相关视频、新闻、照片、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电子版,所有佐证材料需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发生,并按照要求填写《2022年度海南大学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四)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动员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塑造优秀科技创新典型,增强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把这次评选作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学习先进的良机,通过评选更好地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
(二)严格审核,如实申报
评选过程中坚持自上而下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层层推荐,逐级评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精心准备,认真组织,保证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请各单位及时、准确地上报相关材料
不按要求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完整或逾期上报皆视为自动弃权。
报送文件格式:压缩包.zip格式(统一命名为:xx书院(组织)推荐海南大学“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材料,电子版须包括word和盖章扫描PDF版)。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邮箱:Dkx2023@163.com。海南大学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所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4月24日。
附件:
3.2022年度海南大学科技创新优秀工作者申报表
4.2022 年度海南大学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