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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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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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暑假期间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7.10 点击:

各基层团委、各学生组织:

根据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2017年暑假及开学时间安排的通知,全校本科生从7月8日开始放暑假,研究生、教职工从7月13日开始放暑假。城西校区学生(2016级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9月1日-2日直接到海甸校区报到,所有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9月3日注册,9月4日正式上课。

为切实做好暑假期间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保障校园的安全稳定,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暑假期间团员青年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

平安和谐是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的基本保障,各级团学干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学校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相关要求,细化安全工作方案,把校园安全稳定作为假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好假期安全稳定工作。

二、加强安全检查,着力保障暑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

为预防暑假期间可能发生的台风等自然灾害,各级团学组织于假前对各学生活动阵地开展安全排查,特别是电源、电线,门窗等可能产生安全隐患位置。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安排学生干部担任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员,信息员要及时反馈留校学生的有关情况,保持信息畅通。各级团学干部要了解暑期留校学生的生活情况,关心、帮助留校同学的假期生活。

三、严肃假期纪律,举行活动提前申报

各级团学组织在暑假期间要严肃纪律,暑假期间,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一条街及各社团办公场所全部停止使用;学生会办公室应按照学校规定合理使用。各级团学组织原则上不组织校外活动,确实需要参加活动,须向学校团委作书面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校内举行重大活动必须及时报告。

四、高度重视社会实践期间的安全工作

各学院团委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工作,采取积极措施,预防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活动开展前及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注重加强对学生的暑期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尤其是针对暑期易发的交通、溺水、消防、雷击、防台、食品卫生、中暑等方面做好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原则上不组织队伍前往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强调人身、财务、交通等方面安全注意事项,强化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每支派出团队应至少配备一名带队教师,对团队遇到的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妥善处理。

五、暑假结束后,各团学组织要及时清查外出学生返校情况,对于未按时返校的学生,各组织负责人应及时了解情况,并督促其尽快返校。清查的情况于9月4日上午下班前报校团委综合科王远露老师处,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