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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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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海南大学校内选拔赛暨2018年“创青春” 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海南大学校内选拔赛的通知(海大团〔2018〕5号)
日期:2018.03.14 点击:

各学院团委: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营造全校创新创业氛围,鼓励我校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校团委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南大学校内选拔赛暨2018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以下分别简称“互联网+”和“创青春”),现将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我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切实提高全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大赛总体安排

第一阶段:校园宣传和培训

邀请专家为学生进行培训,系统阐述选题思路、商业计划书撰写方法等方面的知识。

第二阶段:校级初审

初步筛选创业项目,以商业计划书为评审标准,邀请专家进行评审,筛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团队进入决赛。

第三阶段:主题创新创业大赛培训

开展全校范围内的创新创业辅导沙龙,邀请专家为广大学子答疑解惑、指点迷津。

第四阶段:学校决赛

校赛阶段以项目路演的形式开展,对获奖团队进行宣传表彰,同时给予一定资助并开展相关培训。推荐决赛选拔出的优秀作品参加省级竞赛。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

承办单位:海南大学大学生创新院

协办单位:各学院团委

五、参赛对象

项目类别分为“互联网+”类别与“创青春”类别,“互联网+”类别下设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四个组别,“创青春”类别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组、创业实践挑战组、公益创业组三个组别,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跨院组建团队。

同一项目可以同时申报“互联网+”类别和“创青春”组别校内选拔赛,互不冲突。参赛团队指导老师可为高校教师或企业家。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或往届“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作品竞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得再报名参赛。

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互联网+”类别:

1.“互联网+”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互联网+”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互联网+”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互联网+”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届“互联网+”国赛将举办“1+5”系列活动,“1”是主题赛事,“5”是5项同期活动,关于专项活动具体要求请参阅国家级文件(附件6),相关校内文件另行通知。

(二)“创青春”类别(鉴于2018年“创青春”大赛国赛通知还未发布,以下为2016年标准,实际变化以共青团中央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1.“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组: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领域。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2.“创青春”创业实践挑战组: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或毕业3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3.“创青春”公益创业组: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为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注:“互联网+”和“创青春”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

六、海南大学大学生“创客马拉松”通道

我校于2017年10月底成功举办第一届海南大学“创客马拉松”选拔赛,根据相关赛事安排,本次“创客马拉松”决赛与“互联网+”及“创青春”校赛以合办的形式开展,关于“创客马拉松”比赛通知详见附件5。

七、竞赛日程安排

2018年4月4日前,参赛团队需按照附件要求提交作品申报书至第一作者所在学院团委审核,参加“互联网+”类别的参赛团队需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互联网+”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截止时间为4月8日

2018年4月8日前,学院团委经过初评,按照排序分组别将相关材料汇总提交至思源学堂A104值班处(值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2018年4月10日,开始进行校级初审。

2018年4月21日至4月22日,举行校决赛(决赛要求另行通知)。

注:“创客马拉松”各参赛团队上交材料时间要求详见附件5。

八、大赛奖项

校赛初审将遴选学院推送项目总数的前60%进入校决赛,赛事的奖项设置为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分别占进入决赛项目总数的10%、20%、30%和40%,前30%的团队将参与校级决赛路演答辩。

奖励措施如下:

金奖:推荐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项目,资助经费两万元。

银奖:推荐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项目,资助经费一万元。

铜奖:推荐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项目,资助经费五千元。

九、作品要求及格式

申报作品时需按要求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1.参赛作品申报书(详见附件1);

2.纸质作品(商业计划书等);

3.公司营业执照、组织代码复印件(“互联网+”初创组、“互联网+”成长组和“互联网+”就业型创业组需提交);

4.团队负责人在校证明;

5.团队负责人学生证复印件;

6.参赛团队承诺书(附件3);

上述所有材料均上交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一式1份。

十、注意事项

1.本次“互联网+”、“创青春”校赛及“创客马拉松”决赛以合办的形式进行。

2.比赛结果公示后,各获奖项目将分别颁发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南大学校内选拔赛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海南大学校内选拔赛获奖证书。

3.有实物的团队可附上实物。

4.电子版材料格式为:学院/团队负责人姓名/作品名称,纸质版交至思源学堂A104值班处,电子版发至邮箱hainucxy@163.com。参加“互联网+”类别的参赛团队需网络报名后方可参赛(报名方式参考“竞赛日程安排”)。

5.各学院申报项目数量不低于指标控制线(详见附件2)。

6.所有材料一经上交,不予退回,参赛学生需自己留底。

联系人:王寅0898-66261953(老师)

兰思琪139-8013-8410

贾璨178-0369-1056

李一杰177-8971-5876(“创客马拉松”赛道)

附件:

1.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南大学校内选拔赛暨2018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海南大学校内选拔赛作品申报书

2.各学院参加第四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南大学校内选拔赛暨2018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海南大学校内选拔赛指标控制线

3.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南大学校内选拔赛暨2018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海南大学校内选拔赛参赛作品汇总表

4.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南大学校内选拔赛暨2018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海南大学校内选拔赛团队承诺书

5.关于举办第一届海南大学大学生“创客马拉松”决赛的通知

6.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8年3月14日

附件1 第四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南大学校内选拔赛暨2018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海南大学校内选拔赛作品申报书

附件2 各学院参加第四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南大学校内选拔赛暨2018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海南大学校内选拔赛指标控制线

附件3 第四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南大学校内选拔赛暨2018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海南大学校内选拔赛参赛作品汇总表

附件4 第四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南大学校内选拔赛暨2018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海南大学校内选拔赛参赛团队承诺书

附件5 关于举办第一届海南大学大学生“创客马拉松”决赛的通知

附件6 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