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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20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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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4.03 点击:

各基层团委、各学生组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2018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至7日。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保障校园的安全稳定,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清明节假期间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

平安和谐是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的基本保障,各级团学干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实际,明确责任,任务到人,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

二、加强教育检查,着力保障节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

为切实抓好节假期间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各级团学干部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加大对人身安全、防火、防盗、防骗、交通、食品卫生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力度,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节假期间,各级团学组织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排学生干部担任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员,信息员要及时反馈工作调查情况,保持信息畅通。各级团学干部要了解学生组织的假期活动情况,并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

三、落实值班制度,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各团学组织要落实假期值班制度,认真安排工作人员值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值班情况,如遇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信息并妥善处置。各级团学组织在清明节假期间要严肃纪律,原则上不组织校外活动,确实需要参加活动,须向学校团委书面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校内举行重大活动必须及时报告。各级团学干部节假日离校、离岛需向所在组织报告。

四、重点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

为切实做好学校防溺水安全工作,各基层团委、各学生组织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游泳常识和安全知识教育,不到危险水域游泳,坚决避免学生因擅自下水游泳玩耍和盲目施救等原因导致的溺水身亡。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溺水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要做到毫不松懈、警钟长鸣,确保校园和谐、师生平安。

五、及时清查返校情况

假期结束后,各团学组织要及时清查外出学生返校情况,对于未按时返校的学生,各组织负责人应及时了解情况,并督促其尽快返校。清查的情况于2018年4月8日上午11:00前报校团委综合科王远露老师处。

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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