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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2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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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二〇一八年度海南大学“文艺学生积极分子”的通知
日期:2019.04.04 点击:

各学院团委、校级学生组织:

2018年度,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的具体指导下,艺术团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广泛开展校园文化活动,逐步推进美育教育,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艺术,积极鼓励学生多元发展,努力实现“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加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全过程,充分发挥校园文化传承与创新的重要功能,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奖励优秀、表彰先进、树立学生典范、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校团委、艺术团决定开展2018年度“海南大学文艺学生积极分子”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共321人,各学院、校级学生组织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思想进步,坚持党的理想信念、思想和基本路线,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拥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较高的思想觉悟。

2.思想品德好,组织纪律性强,在工作中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3.学习努力,评选学年内无挂科、重修现象,具备一定的才艺或特长,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艺演出工作。

4.在校内外重大文艺演出、比赛中获得奖项或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

2019年4月4日-4月10日填写“海南大学文艺学生积极分子”申请表(见附件2),另附个人事迹材料500-800字,一式一份。由学院统一汇总纸质版,并在“学院意见”栏以及汇总表各页签字盖章后,于4月10日下午6:00前交送至海南大学艺术团办公室(思源学堂B204室)。

(二)评选

2019年4月11日-4月14日艺术团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个人,不具备参评资格。艺术团将于4月中旬召开民主评议会,最终确定积极分子名单。

(三)公示

公示时间:4月16日-4月19日,共4个工作日。

公示位置:海大青年网校园文化板块

四、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本次评优工作,要以此次评优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工作,积极推进示范群体建设,带动艺术教育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严格把关,遵守时间。

评选过程中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层层推荐,逐级评选,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各单位须对所报先进个人的材料真实性负全责。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时间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相关材料。

五、表彰及奖励

“海南大学文艺学生积极分子”由校团委、艺术团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1. 2018年度海南大学文艺学生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2.2018年度“海南大学文艺学生积极分子”申请表

3.2018年度“海南大学文艺学生积极分子”申报汇总表

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

海南大学艺术团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