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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 2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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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日期:2016.07.09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扶贫办、学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网信办、工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商务局、扶贫办、学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中国青年创业行动”,在全社会营造理解、重视、支持青年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有利条件,搭建广阔舞台,发现、培育一批走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前列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共青团中央、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学联决定,共同举办第三届“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搭建青年创新创业日常展示交流、资源对接、项目孵化等平台,整合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园区、创投基金、创业导师等资源,营造关心支持青年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帮助广大青年增强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并重点扶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在科技含量、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和团队。

二、大赛主题

创新引领未来·创业成就梦想

三、组织单位

1.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学联、上海市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

2.承办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共青团上海市委、共青团浙江省委、共青团江西省委、共青团湖北省委。

3.冠名赞助单位。上海盐商集团有限公司。

四、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大赛成立全国组织委员会,领导大赛的整体规划和统筹组织,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

大赛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创投行业著名人士、青年创业导师和有关行业专家学者组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州、盟)举办地区赛时,应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五、赛制规则

1.规范赛事名称。各级组委会在赛事宣传推广中,规范使用名称:第三届“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

2.全国赛采用“综合赛+分组赛+专项赛”的赛制。具体分为:商工组、现代农业和农村电子商务组、互联网组三类综合赛,及APP专项赛。

商工组重点关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相关产业。

现代农业和农村电子商务组重点关注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农村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项目和带动脱贫成效给予重点倾斜。

互联网组重点关注互联网科技创新、互联网基础服务、应用服务及运用互联网手段改造发展传统行业等相关产业。

APP专项赛重点关注移动互联网技术及应用开发项目。

3.地区赛采用整体赛制。各地可将商工组、现代农业和农村电子商务组、互联网组及APP专项赛整合举办。

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暨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组)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由电子科技大学、共青团四川省委、成都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承办,相关通知已下发(中青联发[2016] 1号)。

六、赛程安排

1.报名及审核。参赛项目须登录“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官网(网址:http://cxcyds.zgqncyxd.cn/)注册报名。未登录系统报名的不得参加全国赛。

报名系统开放时间:2016年6月10日至7月31日

2.地区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举办省级赛事;原则上,各副省级城市、省会(首府)城市应举办市级赛事;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州、盟)及县(市、区、旗)举办相应赛事。全国赛之前,秘书处将根据各地赛事规模及组织情况,进行晋级名额分配。

时间:2016年8月25日前完成

3.全国赛。暂定于2016年9月份举行。

七、参赛条件

(一)参赛者

1.参赛人员可个人申报,也可团队申报。

2.以2016年6月30日作为划分年龄的界限。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以个人名义申报参赛项目。

4.凡团队申报的项目,团队总人数不多于5人,团队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他成员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且团队平均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参赛项目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2.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4.尚未接受过投资或仅接受过早期投资(种子基金或A轮天使投资)。

5.掌握具有较大投资价值的独特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

(三)项目分组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企业创办年限(以工商登记为准)不同,设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其中,商工组赛设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现代农业和农村电子商务组赛设现代农业初创组、现代农业成长组和农村电子商务组;互联网组赛、APP专项赛设创意组、初创组。企业创办年限以2016年6月30日为界限进行划分。

1.创意组申报规则。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已研发成型,具有成熟的商业计划书,但是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申报参赛须提交商业计划书、市场调研报告,有清晰的发展模式和可靠的数据支持。第一申报人须为项目主要负责人。

2.初创组申报规则。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含)的企业创业项目。申报参赛须提交营业执照、特色产品认定证书等相关证件,项目成长过程或生产流程相关介绍,项目发展构想及阶段性成果等资料。第一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且所占股份不低于30%(含)。

3.成长组申报规则。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2至5年(含)之间的企业创业项目。申报参赛须提交营业执照、特色产品认定证书等相关证件,项目成长过程或生产流程相关介绍,项目发展构想及阶段性成果等资料。第一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且所占股份不低于30%(含)。

4.农村电子商务组申报规则。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含)以内的创业项目。申报参赛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文件,产品认定证书等相关证件,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参赛项目须符合国家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方向,以经营涉农产品及涉农服务项目为主,如农产品销售和配送、农技服务、乡村旅游、农村物流服务等。第一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且所占股份不低于30%(含)。

八、奖励及激励

1.奖金及物质奖励。金奖、银奖、铜奖获得者可获得相应的奖金及物质奖励。

2.融资支持。为入围全国赛的参赛项目提供投融资对接服务,并由大赛合作金融机构为符合授信标准的参赛项目提供包括创业贷款、个人商务贷款、小企业法人贷款等融资支持。

3.创业服务。入围全国赛决赛的项目可申请入驻大赛合作园区,享受优惠的创业扶持政策和优质的创业孵化服务;可优先享受法律、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专业服务;对于符合工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相关要求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4.社会荣誉。入围全国赛决赛的参赛者可申报中国青年创业奖、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九、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主办单位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好地区赛事。根据《第三届“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竞赛规则》(附件2、附件3、附件4)设立地区赛事组织机构,细化地区赛事流程和竞赛规则,出台优惠政策,做好创业扶持工作。采取组织化和社会化动员相结合的方式,各级主办单位要积极推荐、遴选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符合创业青年实际的优质项目参赛。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在地市层面举办赛事。

2.加强宣传,突出主题。各地要切实把宣传作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宣传力度,创新方式方法,扩大活动影响;要进一步加强与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的合作,形成对大赛的整体宣传。同时将大赛与“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大力弘扬“创新引领未来·创业成就梦想”的理念,引导青年创新创业、成就梦想。

3.汇总情况,报送信息。各地应及时报送本地区赛事筹备和开展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于6月25日前,将地区赛事组织方案、赛事细则和宣传方案报至全国大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

2016创青春全国赛正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