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要求,加强我校的艺术教育工作,营造高雅的艺术氛围,推进特色校园文化建设。“共铸05辉煌”海南大学学生文艺汇演要体现海大人“迎评促建”和“建一流学科,办特色大学,向‘211’目标迈进”的铿锵决心,反映我校大学生生机勃勃、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坚持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陶冶学生情操,积极引导学生树立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丰富校园文化活动,面向全体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展现我校大学生良好的艺术素养。 二、演出对象
海南大学全体在校学生 三、演出时间
2004年12月29日20:00 四、演出地点
海南大学联谊馆 五、节目内容和形式
1、节目的内容要突出海大校园文化建设特色,蕴藏高雅的艺术韵味。主要反映海大人“迎评促建”和“建一流学科,办特色大学,向‘211’目标迈进”的铿锵决心和在21年的发展历程中所体现出的阔步前进、开拓进取的精神。
2、节目以中小型为主,其体裁不限,主要包括演唱、舞蹈、器乐、相声、小品、戏剧等形式。每个节目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相声、小品戏剧节目可适当延时。
3、参演节目的题材、形式、艺术形象和语言等都应体现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和精神风采。
4、节目要注重艺术性、思想性、教育性和观赏性的融合,展示我校大学生的时代风采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杜绝格调低下和不健康的节目。 六、报送节目要求
1、每个学院至少报送1个节目,最多不超过3个节目。
2、报送节目包括节目类别、节目名称、主要演员名单、选送学院等。 七、评委构成
艺术学院资深教授 八、奖项设置
1、最佳校园文艺奖 3名。
2、最受欢迎节目奖 3名。
3、优秀节目奖 若干名。 九、奖励标准
1、最佳校园文艺奖,颁发获奖荣誉证书及400元奖金。
2、最受欢迎节目奖,颁发获奖荣誉证书及400元奖金。
3、优秀节目奖,颁发获奖荣誉证书及200元奖金。 十、评比条件
1、节目注重艺术性、思想性、教育性和观赏性的融合,反映海大人“迎评促建”和“建一流学科,办特色大学,向‘211’目标迈进”的铿锵决心和在21年的发展历程中所体现出的阔步前进、开拓进取的精神。
2、节目的题材、形式、艺术形象健康向上,对白、语言精练,具有明显当代大学生的特点。
3、节目反映我校大学生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蕴藏高雅的艺术韵味,突出表现海大校园文化建设特色。 十一、演员资格
1、各学院参演的节目,演员原则上要求是本学院在校学生。
2、如节目演出需要,每个节目可以根据情况邀请其他学院同学参加。 十二、邀请节目
本次文艺汇演将邀请艺术学院、艺术团等优秀文艺节目演出。(注:艺术学院、艺术团邀请节目不参与“最佳校园文艺奖”和“最受欢迎节目奖 ”评比。) 十三、经费
各学院报送、编排节目所需的道具、演出服装、演员化妆等费用由学院负责。演出舞台、灯光、音响、宣传、奖金等费用由学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