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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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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5.04.22 点击:

新建网页 1共青团海南省委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海南省财政厅文件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团联字[2004]38号

各市县团委、教育局(教委)、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高校团委: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下称西部计划)自2003年由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等部门联合实施以来,在大学毕业生中形成到西部、到基层建功成才的积极导向,体现了当代青年积极向上的主流价值观,促进了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从2004年开始,我省被列为西部计划服务省。开展好这项工作对我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促进中西部地区快速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现将做好我省西部计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享受国家西部开发计划优惠政策的8个市县(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的贫困乡镇,从事为期1至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二、政策支持

参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和《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享受一间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享受往返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每年4次火车硬座票半价优惠。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享受西部计划政策的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8、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推荐团中央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海南青年五四奖章、海南十大杰出青年、海南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等评选。

9、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各高校应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展期还贷提供帮助。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拿出部分奖学金用于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开展志愿服务。

三、组织机构

1、成立由省领导牵头,团省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劳厅参与的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全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

团省委和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省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团省委,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及协调指导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工作。

省财政厅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落实省级负担的相关工作经费,并督促服务到财政局提供按规定配套项目管理经费。志愿者集中培训经费由省财政厅负责。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负责西部计划相关政策落实,帮好志愿者服务期满后的就业服务工作,通过举办专门面向志愿者的人才招聘会、吸纳企事业单位提供工作岗位等方式,积极做好志愿者就业服务工作;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出台、落实相关政策,为志愿者就业、创业创造有利条件。

2、各高校团委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联合成立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学校团委,主要负责志愿者招募的具体工作。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可列入学校该年度就业率统计。

3、各服务县要成立县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县团委、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要联合成立服务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团委,主要负责协调指导服务单位工作和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

服务单位要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落实工作岗位,提供免费住宿等相关保障,并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业务管理。

服务县要按照一定比例配套服务县项目办项目管理经费。

四、工作要求

各级团组织、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各级财政、人事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

1、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加强对西部计划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相互支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确实保障西部计划的顺利实施。

2、广泛动员。要在大学毕业生中唱响“到西部去,到基层去”的时代强音,以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崇高理想感召和动员大学毕业生自觉选择到基层、到艰苦环境中锻炼成才,为祖国奉献青春和智慧。

3、按需选拔。要根据各服务县的需求,选拔思想过硬、品学兼优、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大学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要严格按照岗位申报和招募选拔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按需招募目标的实现。

4、搞好服务。财政部门要落实有关经费保障,人事部门要落实相关保障政策。市县财政、人事部门要参照全国项目的做法给予配套支持,切实做好我省的西部计划工作。各级项目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志愿者的工作、生活等情况,积极给予帮助支持。高校项目办要加强与本校参加西部计划毕业生所在服务县、服务单位的联系,积极开展教学、实践、扶贫等合作与援助。

5、严格管理。要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落实“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志愿者的管理。志愿者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由县项目办承担,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食宿等后勤保障,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服务单位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业务管理。

省项目办建立每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和突出事件及时通报制度。建立志愿服务督导制度,聘请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新闻界代表组成督导团,巡回检查各地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等情况。

6、鼓励和引导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各级项目办要本着对志愿者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鼓励和引导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切实做好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

共青团海南省委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志愿服务 西部计划△ 通知

共青团海南省委办公室 2004年10月25日印发

(共印120分)

附件: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守初 海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常务副组长:黄国泰 海南省教育厅厅长、中共海南省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

唐剑光 共青团海南省委书记

副 组 长:李红梅 中共海南省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孙 喆 共青团海南省委副书记

刘平治 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

司庆阳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成 员:朱洪武 共青团海南省委学校少部部长

王晓华 共青团海南省委宣传部部长

蔡 明 中共海南省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海璇 共青团海南省委学少部副部长

海南省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共青团海南省委。

主 任:孙 喆(兼)

副 主 任:朱洪武(兼)

王晓华(兼)

李海璇(兼)

联系电话:65337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