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团委:
根据共青团海南省委员会《关于推荐第十七批优秀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琼团字[2011]20号)精神,为加大基层团干部培养锻炼力度,我委将推荐优秀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干部的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优秀专兼职团干部;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
4.身体健康,政治思想素质、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较好。
二、挂职锻炼时间
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
三、挂职干部选拔程序
1.由个人自荐或各直属团委推荐,并征得个人所在单位同意;
2.各基层团委要严格把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同意;
四、挂职干部的管理
1.干部挂职期间,按照以团省委为主、各直属团委为辅的原则共同管理。
2.干部挂职期间转党(团)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工资关系;工资、奖金、医疗费和往返路费由原单位负担。
3.干部挂职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挂职岗位,因事因病请假需按《共青团海南省委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4.挂职干部原则上不能提前结束挂职,确因工作需要提前结束挂职的,需由各直属团委请示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后报团省委批准。
各基层团委请于2011年11月22日前将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详见附件)及有关材料一式三份上报校团委组织科。联系人:王琳琳,联系电话:66270839。 附件:优秀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www.hainanu.edu.cn优秀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
//www.haina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