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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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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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12.5”国际志愿者日期间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1.12.01 点击:

各基层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

为深入贯彻执行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塑造国际旅游岛人文环境的实施意见》和“海南文明大行动”动员大会精神,落实《海南省青少年文明大行动实施方案》、《海南大学“文明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弘扬“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志愿者更加积极参与“海南文明大行动”,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和文明礼仪素养,更好地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学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决定在2011年在12月5月“国际志愿者日”前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文明大行动 学生争先锋 二、时间

2011年12月3日至11日 三、地点

海甸岛街道、社区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国际旅游岛志愿服务行动。结合学院实际,成立国际旅游岛志愿服务小分队,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以志愿服务大型会务、文明劝导、扶贫助困等方式积极参与国际旅游岛建设,为营造国际旅游岛建设良好社会人文环境作积极贡献。

(二)组织开展“文明使者巡讲”活动。邀请校内外专家、优秀学生组建文明礼仪宣讲团,围绕《国际旅游岛公民手册》和《海南省礼仪知识读本》,开展文明礼仪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景点、进企业等多种形式的大巡讲,普及文明礼仪知识,提升公民文明意识。 (三)组织开展“文明交通”活动。通过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文明出行劝导、安全出行提示等有特色、有针对性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引导和鼓励广大团员青年以志愿服务的方式积极参与和引领文明交通行为,并以大学生的文明行为带动广大市民。 (四)组织开展“文明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环保”为主题,组织志愿者参与生态监测及植绿护绿等环保实践活动,宣传环保理念和生态文明,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环境卫生整治和环境文明建设活动,为生态海南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五)组织开展“高雅艺术出校园”活动。组织校园文艺节目进社区演出、组建艺术教育专家进中小学校讲学等形式的活动,弘扬和传承高雅艺术,营造健康有益、充满活力的和谐文化氛围,充分展示青年锐意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提升市民、师生文化素养。 (六)组织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活动。进一步加强志愿者组织与农民工子女的结对工作,不断丰富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的形式和内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关爱活动,为农民工子女搭建精神家园、活动乐园,不断扩大我校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的覆盖面。 (七)组织开展结合学院专业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学校团委关于举办《肩并肩.文明我你他万名大学生志愿者文明行动的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专业特色,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街道社区开展法律援助、旅游咨询、义务支教、科技支农、家电维修、食品安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全面深化志愿服务工作,推进“文明大行动”,让大学生在参加志愿服务中接受教育,增长才干,作出贡献。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是全校团员青年、志愿者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国际旅游岛、展现志愿者形象的一项重要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团学工作的良好传统,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在原有活动内容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及时做好志愿服务的活动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到早规划,早部署,早落实,重实效,确保活动不流于形式,使志愿者行动与党政中心工作相结合,与社会需求相结合,与团的工作实际相结合。请各单位于12月5日前,将本单位的志愿服务方案报校团委综合科。联系人:郭笑伟;电话:66267908。 (二)突出主题,打造特色。各学院团委和志愿服务组织在积极配合全校开展“文明大行动•学生争先锋”活动的同时,要结合本学院实际,立足志愿服务重点领域和重要内容,突出主题,凸显特色,精心组织策划有影响力的活动项目。同时,要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积极探索我校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的新举措,切实推动志愿者队伍的壮大和发展。 (三)广泛宣传,认真总结。在活动期间,各学院团委和志愿服务组织要注重活动的氛围营造和宣传推广,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和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集中的宣传报道,宣传稿及时上报校团委思想宣传教育科,联系人:林琛;联系电话:66261953;同时,要认真对活动的开展过程和效果进行总结,深入挖掘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并进行宣传推广,以鲜活的人物事迹感召更多团员青年投身志愿服务事业,努力推动我校成为海南“文明大行动”的排头兵和示范单位。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