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18 2006.04
阅读:
海南省大学生志愿者中部支教计划2006年实施方案
日期:2006.04.18 点击: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健康成长。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促进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海南做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和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海南生源中招募210名大学毕业生,到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支教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

2006年中部支教计划拟派遣的服务地为除全国西部计划已经覆盖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五指山市之外的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具体包括:定安县、屯昌县、临高县、东方市、白沙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等8个市县。 三、主题口号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服务人民为荣。

到基层去,奉献青春,服务人民。

因为这个选择,海南的明天更加美好;因为这个选择,我们的青春更添壮丽。 四、政策支持

参加海南省大学生志愿者中部支教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及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

5.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报考我省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6.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中部支教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7.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享受相关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依据。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8.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9.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团中央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团中央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团中央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推荐参加海南青年五四奖章、海南十大杰出青年、海南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等评选。

10.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各高校应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延期还贷提供帮助。有条件的高校可拿出部分奖学金用于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参加中部支教计划。

海南省大学生志愿者中部支教计划为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地方项目,又是海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子计划。中部支教计划志愿者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各项政策,在我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也同等享受中部支教计划各项政策。

五、工作步骤

(一)发动阶段

1.统一部署

4月13日,召开中西部计划工作会议,统一部署我省2006年西部计划和中部支教计划实施工作。

2.申报服务岗位

服务岗位的确定采用各服务市(县)申报制度。4月11日,各服务市(县)项目办在本县开展服务岗位申报工作,申报服务岗位数量原则上为本县志愿者名额的120%。

3.确定服务岗位

4月15日前,各服务市(县)项目办确定服务岗位,报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审核后录入招募系统。

省项目办将充分考虑当地党委、政府对西部计划工作的重视程度、服务县的工作业绩、志愿者的服务成效等因素,确定各地志愿者名额。

(二)招募阶段

1.广泛动员

(1)4月15日起,省项目办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以新闻、专题、公益广告、招贴画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省项目办将举办优秀志愿者事迹高校巡回报告会,宣扬志愿服务理念,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

(2)各高校项目办要按照省项目办统一要求,充分发挥团委、学生会在宣传发动方面的作用,向毕业生印发中部支教计划招募手册,充分利用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在本校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并公布项目办地址、报名电话,确保每一个毕业生及时了解。努力在校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唱响“以热爱祖国为荣,以服务人民为荣”和“到基层去,奉献青春,服务人民”的时代强音,形成参加中部支教计划光荣的积极导向。要及时在醒目地点公布所有自愿报名的毕业生名单。

2.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4月18日—30日,报名学生可登录海南省中西部计划网站(www.hiyoung./xb/)上查看有关情况,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2)报名条件:

①2005年、2006年毕业的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005年、2006年毕业的省外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海南生源毕业生。

②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③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在校期间表现较好,无违纪等行为发生。

④具有志愿服务理念和乐于奉献精神。

⑤有吃苦耐劳、脚踏实地的意志和品格。

⑥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较好的个人修养。

⑦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符合省项目办制定的健康状况要求。

(3)交表。报名学生从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4月30日前,省内各高校的应届大学生直接到学校项目办交表报名(学校项目办设在学校团委)。省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将报名表邮寄或传真到省项目办。往届毕业生须直接到省项目办交表报名,报名时交验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留存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4)审核。各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

3.选拔志愿者

(1)选拔标准。应按下列标准择优选拔志愿者。

①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中西部计划体检。

②获得毕业证书。

③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④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⑤师范类专业或相近专业者优先。

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者优先。

⑦服务期意向为2年者优先。

(2)选拔工作。5月8日起,各高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选拔志愿者。

要坚持数量和质量相统一,既完成招募指标,又尽量满足需求。高校项目办、服务市(县)项目办在选拔工作期间应与省项目办密切沟通,保证信息畅通,如出现部分基本服务岗位确无学生报名时,服务市(县)项目办应及时调整招募岗位,以保证招募指标的圆满完成。

(3)严格面试。高校项目办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有关部门,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面试。面试结果要书面备案。

(4)统一体检。5月31日前,省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由各高校项目办组织本校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在本校及时调换。

要本着对志愿者和中部支教计划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省项目办下发的体检标准,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如发现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省项目办将予以通报。

(5)公示。6月上旬,高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全校公示3天。

4. 录取志愿者

6月上旬,各高校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确认录取人员,同时将录取名单上报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审核录取的志愿者名单。高校项目办应及时与录取者签订《招募协议》。

7.审定确认

(1)6月中旬,省项目办汇总入选志愿者名单,经审查后报省领导小组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2)6月中旬,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报到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3)各高校项目办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组织本校入选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理念等内容的培训,并根据岗位的专业要求,开展相关专业的见习、实习。

(4)为加强志愿者管理,志愿者服务期间,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学校在发放报到证。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可放在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三)培训阶段

1.集中培训

7月21—22日,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参加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

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教育和志愿服务理念培养,志愿服务管理条例、相关政策和注意事项介绍,志愿者典型事迹介绍,志愿者安全、健康及保险知识讲座,服务地风土人情介绍。

培训要求:省项目办统一编印培训教材、资料片。省项目办集中培训服务市(县)项目办工作人员,提高其管理服务能力。培训期间,服务市(县)项目办应指导志愿者通过自荐、选举等方式,确定培训期间的志愿者临时自我管理组织,协助省项目办做好培训工作。培训期间,对确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志愿者,省项目办将对其岗位予以调整或劝退,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领导小组。

2.出征

培训结束后,省项目办按照《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注册号为志愿者的身份证号码),颁发注册证、胸章并办理青年志愿卡。组织宣誓和出征仪式。

3.落实岗位

(1)安排生活和工作事宜。各服务市(县)项目办工作人员组织志愿者抵达服务地,协调服务单位安排志愿者工作、食宿等有关事宜。

(2)岗前培训。在开学前分阶段组织志愿者参加岗前教学培训、在当地教育部门实习和进行备课、家访,为开学后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准备。

(四)日常管理和服务

1.各负其责

根据“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志愿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服务市(县)项目办具体指导,由服务单位具体承担。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服务单位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把志愿者作为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管理,提出考核初步意见。

服务市(县)项目办具体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志愿者服务工作和服务单位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省项目办对服务县项目办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

志愿者所在高校项目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志愿者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

对于因管理疏漏等主观因素导致志愿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的服务市(县)和服务单位,省项目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并视实际情况减少直至取消服务市(县)、服务单位的派遣名额。

2.自我管理

充分发挥队长、副队长和联络员的作用,通过建立临时党团组织、成立志愿者俱乐部等多种形式,强化志愿者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加强志愿者之间的交流。大学生志愿者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项目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3.规章制度

参照全国项目办颁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重大事件和责任事故通报办法(试行)》作为志愿者日常管理的依据;省项目办编发《志愿者手册》,用于志愿者服务记录和考核。各服务市(县)项目办要进一步完善每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和突发事件及时通报制度。

4.督导制度

聘请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界代表等各界人士组成督导团,巡回检查各地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等情况。

(五)就业服务

1.落实政策

各项目办都要积极争取有关党政部门的支持,将已出台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积极争取有利于志愿者就业的新政策。

2.畅通信息

各部门、各地区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地区就业岗位,积极为大学生志愿者就业创造条件。各级人事部门要为大学生志愿者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大学生志愿者,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各项目办要整合各类有效资源,包括青联、青企协等各个方面的资源,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志愿者、了解志愿者,为志愿者提供适合的就业岗位。

3.跟踪服务

各级项目办要密切配合,对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就业创业的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和服务。

(六)评估考核

省项目办制定考核方案对志愿者个人的服务业绩、各服务县项目办的工作进行及时考核和系统评估。各级项目办考核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和下一年度项目实施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估结果抄送同级党委、政府。服务市(县)项目办负责大学生志愿者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项目办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项目办审核颁发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七)激励表彰

省项目办联合有关单位表彰优秀志愿者和组织实施单位。

六、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保险。志愿者服务期间省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其中生活补助每月600元/人,每年7200元/人,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的距离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确定,按年发放。志愿者的有关补贴由省项目办按时统一划拨;志愿者保险由省项目办统一办理,各服务地项目办要切实承担起责任,认真细致地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志愿者体检费用由省财政负责。

2.志愿者集中培训经费。省级培训经费由省财政负责,县级培训经费由服务市(县)财政负责。

3.项目管理经费。省项目办管理经费由省财政按年度预算负担。服务市(县)项目办管理经费由各市(县)财政按不低于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安排。

省项目办管理办公室

地址:海口市文明东路210号团省委学少部 邮编:570203

电话:0898--65337204 传真:0898--65343535

E-mail:xbjh65337204@163.com

海南省大学生志愿者中西部计划

项目管理办公室

200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