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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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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日期:2006.04.18 点击: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就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2006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06年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实施总体规模保持2005年水平。除2005年招募的2年期继续在岗服务的志愿者外,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新招募6500名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2年的志愿服务工作。按照总结成功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的要求,深化支教、支医、支农、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扩大试点工作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志愿服务行动、农村文化建设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等专项行动,启动实施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志愿服务行动和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行动。认真做好2005年西部计划2年期和2006年新招募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切实做好2004年2年期和2005年1年期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 二、主题口号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宣传口号

因为这个选择,西部的明天更加美好;因为这个选择,我们的青春更加壮丽 四、工作步骤

(一)岗位申报

4月上旬,各服务县项目办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调研,按照计划分配给本县志愿者名额120%的比例确定服务岗位(青年中心、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农村文化建设、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等专项行动按100%的比例确定),并将详细信息报服务省项目办;确定服务岗位特别是教育岗位时要尽可能保持岗位的连续性,形成接力机制。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在服务县的乡镇一级(西藏、新疆、青海单独确定)。(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1)

(二)宣传动员

从4月上旬开始,各级项目办要加强对胡锦涛总书记就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战略决策的宣传,宣传农村基层天地广阔、大有可为,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以新闻、专题、公益广告、招贴画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宣传在西部基层就业、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典型,努力在校园营造良好氛围,唱响"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形成参加西部计划光荣的积极导向;要突出宣扬志愿服务理念,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及时宣传表现突出的毕业生、学校和家长典型,加大对重点专业和重点人群的动员力度。

(三)招募工作

4月18日至4月30日,报名学生可登录西部计划网站(www.xibujihua.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5月8日起,各高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选拔志愿者。6月上旬,招募省项目办审核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并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同时报全国项目办。(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2)

各招募省和相关高校要落实责任,确保今年本科生招募比例不低于85%;要严格把关,选拔思想品质好、业务素质高、奉献精神强、身体健康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要积极鼓励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西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招募质量,明确招募工作责任,推进西部计划招募工作顺利开展,今年将开展全国西部计划示范高校创建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集中培训及上岗

7月21日、22日,志愿者携《报到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服务地所在省参加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自7月23日开始,不得少于4天。服务省项目办应在6月10日前确定志愿者培训报到具体地点、联系方式,报全国项目办并通知对口招募省项目办。

(五)日常管理和服务

各级项目办要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职责(试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重大事件和责任事故通报办法(试行)》等要求,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加强志愿者的安全、健康管理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为志愿者圆满完成志愿服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推动西部计划的顺利实施。

要进一步健全志愿者自我管理机制。在充分发挥志愿者服务队作用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临时党团组织、成立志愿者俱乐部等多种形式,强化志愿者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加强志愿者之间的交流。各服务县项目办可从志愿者中选调1名到项目办服务,协助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健全西部计划督导制度,聘请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督导团,定期巡回检查各地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等情况。要充分发挥各西部计划有关高校,特别是全国示范高校创建单位对本校选派志愿者的管理服务作用,协助服务县项目办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每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和突发事件及时通报制度,各级项目办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情况汇总上报全国项目办。对于因管理疏漏等主观因素导致志愿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的服务地和服务单位,全国项目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并视实际情况采取批评通报、减少直至取消服务地、服务单位的派遣名额等措施。

要进一步做好对志愿者的培养工作。以建设志愿者人才库为核心,建立健全对志愿者全程服务的工作机制。要加大培训和培养力度,为志愿者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要切实落实好有条件的志愿者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服务期满志愿者的跟踪服务,加大对表现优秀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培养力度,并为大型活动、援外等专业性志愿服务储备人才。

(六)就业服务

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精神,积极争取党政有关部门的支持,采取联合调研、督办等有效措施,切实将已出台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积极争取有利于服务期满志愿者就业的新政策。

要通过建立志愿者人才库,在充分掌握志愿者就业需求的基础上,整合各类有效资源,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志愿者、了解志愿者,通过举办面向志愿者的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等形式,将就业信息及时传达给志愿者,畅通志愿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供需渠道,为志愿者提供充足有效的就业岗位信息。要动员和协调各地人才中介服务和就业服务机构开展针对志愿者的信息咨询、职业技能培训、求职择业指导等服务。要动员和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建立创业基金等方式,为志愿者在西部基层创业提供帮助。

招募省项目办和志愿者派出高校要切实负起责任,为派出的志愿者提供就业服务。各级项目办要密切配合,对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就业创业的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调查,提供有效服务。

(七)评估考核

6月,各省级项目办要依据全国项目办制定的《评估考核办法》,对2005-2006年度项目实施的总体绩效、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和项目办的工作成效等三方面及时进行考核和系统评估。

1.志愿者服务期满,服务县项目办对其作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证明。

2.志愿者服务期满,对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和派出高校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全国项目办表彰和下一年度项目实施的重要参考依据。

3.各级项目办对下一级项目办工作的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和下一年度项目实施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将评估结果抄送其同级党委、政府。

4.全国项目办汇总项目评估结果上报国务院及有关部委。

(八)总结表彰

各服务省要依据评估考核的结果,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有关实施西部计划的文件精神进行表彰。主办单位将定期联合表彰志愿者和组织实施单位。 五、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其中生活补助每月600元/人,每年7200元/人(在西藏以及四川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青海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黄南州,云南迪庆州服务的,每月800元/人,每年9600元/人),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距离划分为不同等级,按年发放。志愿者的有关补贴由全国项目办通过青年志愿卡按时统一划拨。

2.志愿者保险。志愿者保险由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统一指定险种(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保额,由全国项目办与各服务省项目办协调办理。各服务省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细致地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3.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1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4.其它经费。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 六、地方项目

各省(区、市)团委要积极争取地方教育、财政、人事等部门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地方项目的实施要与全国项目统筹兼顾,齐头并进。地方项目纳入全国项目的表彰范围,志愿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地方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各省级项目办自行制定,及时报全国项目办备案。

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 邮编:100051

联系方式:

综合组(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电话:(010)85212269 ,85212193;

传真:(010)85212319

E-mail:zyz2269@126.com//www.haina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