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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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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7.04.30 点击:

各市县(自治县)团委、教科局、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发改局,各高校,各有关单位:

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实施四年来,取得了“老百姓得实惠、志愿者长才干、全社会树新风”的阶段性成果。志愿者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踏实工作、艰苦奋斗,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检察、青年工作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全面推进和谐海南建设,推动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发改厅联合决定,今年继续实施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到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就业创业、经受锻炼、健康成长,培养造就一支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队伍。通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促进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海南做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海南项目(简称西部计划)。招募和接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志愿者,主要到全国项目办批准的我省4个服务市县(陵水、保亭、五指山及三亚的部分贫困乡镇)从事为期1至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基层检察以及青年中心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二)继续实施海南省大学生志愿者中部支教计划(简称中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到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8个市县(琼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临高、定安、屯昌)从事为期1至2年的支教志愿服务工作。

(三)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四)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包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海南项目和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部计划两个工作项目。

三、政策支持

凡参加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包括服务于各级项目办的志愿者联络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均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二)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中小学副校长、乡镇医院副院长及其它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

(五)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报考我省享受中西部计划政策的11个市县及三亚的部分贫困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综合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七)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报考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录取后,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的服务期可折算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服务期。

(八)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九)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依据。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十)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团中央(团省委)授予中国(海南)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团中央(团省委)授予中国(海南)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团中央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推荐参加海南青年五四奖章、海南十大杰出青年等评选。

(十一)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各高校应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延期还贷提供帮助。有条件的高校可拿出部分奖学金用于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

四、组织机构

1.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由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省项目办)设在团省委,负责报名、招募、审核、体检、培训、派遣、管理及协调指导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工作。

2.各高校团委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联合成立校级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学校团委,主要负责本校志愿者招募的具体工作。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可列入学校该年度就业率统计。

3.各服务市县成立由县主要领导牵头的市县级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领导小组。各市县团委、教育、财政、人事、发改等有关部门联合成立市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县项目办),设在市县团委,主要负责指导服务单位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

五、工作要求

各级团组织、教育、财政、人事、发改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注重统筹,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有效地推进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各项工作。

1. 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加强工作领导机构的建设,做到职责明晰,相互支持,运转有序。加强项目管理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已经制定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措施并不断充实完善,及时总结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新思路、新办法。各服务市县、高校要按照一定比例配套本级项目办的项目管理经费。

2.做好服务。各级项目办要关心爱护大学生志愿者,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深入了解其上岗服务情况,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各级人事、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大学生志愿者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大学生志愿者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大学生志愿者,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帮助落实就业单位。各高校项目办要加强与本校大学生志愿者所在服务市县、服务单位的联系,积极开展教学、实践、扶贫等合作与援助。

3.严格管理。要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落实“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志愿的管理。省项目办制定考核方案对志愿者个人的服务业绩、各服务县项目办的工作进行及时考核和系统评估。各级项目办考核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和下一年度项目实施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估结果抄送同级党委、政府。服务市县项目办负责大学生志愿者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项目办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全国项目办(海南省项目办)审核颁发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大学生志愿者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项目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4.广泛宣传。要以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崇高理想感召和动员大学毕业生自愿选择到基层、到艰苦环境中锻炼成才。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大学生志愿者,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唱响“到中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和“因为这个选择,海南的明天更加美好;因为这个选择,我们的青春更添壮丽”的时代强音。共青团海南省委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2007年4月13日

//www.haina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