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基本的十分严肃的工作,为规范、做好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根据《团章》及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团员毕业生在毕业时均应办理本人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按规定将组织关系从学校转出后,及时转入工作单位或本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上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参加组织生活,接受接收地团组织的管理。
二、团员毕业生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时,必须持本人团员证办理,各学院团委负责本学院团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严格填写团员证专页的相关内容、注册并加盖院团委印章。
三、注明“因毕业(升学)组织关系转出”转出原因和“团费交至2007年6月”缴纳团费的截止日期,转出时间全校统一填写“2007年6月30日”。
四、团员证遗失的,应按要求补办团员证;团员档案遗失,材料无处可查的,可由所在学院团委研究决定,补填“团员登记表”,团员证和团员档案补办工作以学院为单位,在6月20日至25日到校团委组织部统一办理,校团委组织部不对学生个人进行办理。办理时交团员证、团员档案工本费及一寸近照1张(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团时间)。团员证和团员档案不齐全的,不予转出组织关系。
五、各学院团委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安排专人负责好此项工作。此外,认真做好毕业生团员档案的清理、归档等管理工作和针对毕业生开展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
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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