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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 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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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肯德基曙光基金章程(节选)
日期:2007.10.08 点击:

百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肯德基公司一贯重视服务社会、回馈社会。有鉴于中国现代化建设和发展需要大量受过良好教育,且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才,而比较落后的边远贫困地区人才需求和教育资金短缺的矛盾尤为突出,百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肯德基公司(简称百胜集团)特委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青基会),建立“中国肯德基曙光基金”(简称基金)。

为保证基金合理、有序和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 基金宗旨和目标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而品学兼优的优秀大学生,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给予经济资助,协助其积极进取,完成学业。

提供在肯德基餐厅勤工助学的机会,培养受资助大学生的基本社会生活技能,倡导受助学生建立回馈社会的意识。

二、基金来源

基金来源由以下各部分构成:

(一)主体部分由百胜集团所属各肯德基公司(包括独资、合资和加盟公司)(“肯德基公司”)出资;

(二)受基金资助的学生毕业工作后的自愿捐款;

(三)百胜集团系统内部个人捐款;

(四)基金存留期间所产生的利息;

基金不接受其他捐赠。

三、 基金款项管理

(一)在青基会专用捐款帐户内设立基金专项科目,对资助款项及合理的基金运作经费支出实行专项管理;当年支出节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二)资助款项由专用捐款帐户直接划至受助学生个人助学金帐户;

(三)基金款项必须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改变用途;

(四)基金应接受严格规范的会计和财务管理,设置独立的帐簿;

(五)基金理事会可对该基金进行专项审计,因此发生的审计费用由基金运作经费中支出;如百胜集团要求对基金进行单独审计,因此产生的审计费用由百胜集团承担。

四、 基金理事会

百胜集团和青基会共同设立“中国肯德基曙光基金理事会” (简称基金理事会),决定基金的一切重大事宜。

五、 基金管理机构

基金理事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基金办公室),负责处理基金日常管理工作。基金办公室办公地址设在青基会北京总部。

(一)基金办公室是基金常设管理机构,日常行政工作由青基会执行。基金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青基会委派人员兼职。基金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基金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2.按照年度预算拨付助学金;

3.总结编制基金上年度基金决算和基金年度实施报告并提交基金理事会审核;

4.联络指导地方青基会,协调地方教育厅(局)和大学完成相关工作;

5.审核申请人的资助申请;

6.负责对外联络,组织实施与基金有关的公关活动,如相关的广告宣传、活动推展、座谈会、捐款仪式、新闻发布等;

7.负责与基金有关的管理软件开发、制作有关表册证等;

8.接受受基金资助的学生毕业工作后的自愿捐款;

9.准备召开理事会议所需的文件。

(二)各地方青基会受基金办公室委托,完成以下工作:

1.协调当地教育厅(局)和指定大学办理项目前期宣传推广事项;

2.复审申请人资料,交基金办公室核准;

3.每年12月31日前向基金办公室报告当年度资助款项落实情况;

4.追踪受资助大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组织完成阶段性总结报告;

5.会同各地方肯德基公司实施公关活动。

(三)各大学的团委、学生工作部在地方青基会协助下完成以下工作:

1.在校内发布基金信息,向申请人发放申请表;

2.对各院系初评意见进行复审,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报地方青基会,复审通过名单应与当年分配给该大学的资助名额等额;

3.督促受助学生正常完成学业;

4.及时了解并向地方青基会报告受助学生家庭成员和经济来源的重要变化。

(四)各地方肯德基公司是指百胜集团内的独资、合资或加盟公司,其主要职责是:

1.依基金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按时拨款;

2.协助地方青基会和各大学的团委、学生工作部完成申请评估流程;

3.安排受助学生的勤工助学,并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受助学生进行书面评估,将书面评估交基金办公室备案;

4.在基金办公室指导下,实施与基金有关的当地公关活动。

六、基金资助范围

基金理事会指定的学校一般为当地知名度较高的全国重点高等院校。基金理事会确定每年资助名额的区域分配,适当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

基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和特困生,且应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

基金理事会确定每年资助高等院校名单及资助学生名额时,原则上应保证上学年受助学生完成本科学业。

七、基金资助金额

经审核合格的学生可获得现金人民币的资助。基金理事会可根据中国经济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调整年度资助金额。

八、初次申请基金资助的条件

基金理事会决定当年资助应届新生、往届在读学生和连续申请人的比例。凡基金理事会指定院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符合当年规定的上述比例范围及本条各项条件者,均可申请基金资助:

(一)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就读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二)接受基金章程,并愿意遵守章程中的各项规定;

(三)按本章程第十条程序审核,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无力支付大学期间全部或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四)生活俭朴,愿意承诺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五)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应届新生须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入学统考;往届在读学生申请资助的,上学年各科考试总成绩排列名次在全班前50%;连续申请人的资格参见本章程第九条和第十一条;

(六)初次申请时没有获得其他奖学金、助学金资助。

受基金资助的学生称为“肯德基希望之星”,纳入全国“希望之星”管理序列。

九、 连续申请基金资助的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往届在读学生,可以连续申请基金资助:

(一)上一学年曾经获得基金资助;

(二)符合本章程第八条之各项规定;

(三)没有本章程第十一条规定之情形;

(四)完成勤工助学合同,且至少被肯德基公司评定为合格;

(五)在同等条件下,基金优先考虑连续申请人的申请。

十、 基金申请和发放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请,经核准方可获得资助:

(一)如实填写《中国肯德基曙光基金申请表》;

(二)所在院系依据教育部认可的现有评估系统进行初步评估;

(四)地方青基会汇总申请表,上报基金办公室;

(五)基金办公室核准备案;

(六)地方青基会及当地肯德基公司组织发放资助证;

(七)助学金按学期分两次划至经核准学生的个人助学金帐户;

(八)基金理事会保留对申请学生的最终审核权。

十一、 受助资格丧失和取消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失去申请基金资助的资格,基金理事会亦可因此取消受助人的受助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二)学习不努力,学年期末考试成绩在全班后25%者,或一学年累计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合格)须补考者,或因学习成绩不及格而留(降)级者;

(三)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

(四)生活不节俭,或从事其他不正当行为者;

(五)有条件参加但拒绝参加勤工助学,或在勤工助学时被评估为不合格者;

(六)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者;

(七)中途退学、辍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者;

(八)因病休学保留入学资格者。

十二、 受助学生的承诺

接受基金资助的学生应作书面承诺:大学学习期间到肯德基公司的餐厅勤工助学,了解社会,培养基本社会生活技能;毕业工作后自愿向基金捐资,回馈社会,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学生从中受益。

十三、基金期限(略)

十四、清算(略)

十五、附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