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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海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 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3.03.21 点击:

各学院、各书院:

“海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是海南大学授予青年的最高荣誉。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宣传在学校事业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和青年典型,引领全校青年争做挺膺担当、善作善成的新时代好青年,为学校世界一流学科和国内一流大学建设、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贡献青春和力量,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海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并适时举行表彰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全校范围内,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业绩或在重大事件、重点工程以及相关领域中作出杰出贡献,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对青年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青年典型和青年集体。

(一)“海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83年5月1日-2009年4月30日出生)的中国公民,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后出生)青年;

2.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或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如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禁毒大会战、科技创新、抗击疫情、服务保障博鳌亚洲论坛等党政重大战略和重要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个人;

4.原则上近5年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以表彰单位级别为准);

6.申报对象为海南大学青年教职工的,积极服务社会,踊跃投身学校改革发展工作,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榜样;

7.申报对象为海南大学在校学生的,品学兼优,各学期专业学习成绩均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除全校性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外,已修读课程无重修、重考、补考记录,综合绩点专业排名前30%(或研究生学位课程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关心集体,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在考察推荐过程中,既要重点关注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又要突出基层导向、普通岗位导向,确保推荐人选结构合理、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为广大青年树立身边可学可比的青年典型,向广大青年传递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二)“海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条件

1.集体中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日后出生)青年应占集体总人数的60%;

2.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3.党团组织在集体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内部凝聚力、团队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强烈;

4.组织开展或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

5.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或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如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禁毒大会战、科技创新、抗击疫情、服务保障博鳌亚洲论坛等党政重大战略和重要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集体;

6.原则上申请集体本级近5年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以表彰单位级别为准);

在考察推荐过程中,要重点关注申报集体的工作业绩和对社会的贡献作用,确保推荐集体的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此外,“海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不是必须申报项目,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申报。

二、评选程序

(一)推荐。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至多可推荐2名个人(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分别不超过1名)参评“海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1个集体参评“海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审核考察。学校对参评个人及集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产生候选人。

(三)评定。学校组织评委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学校领导专题会、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产生最终人选。

(四)公示、表彰。学校在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适时在“五四”期间进行表彰,广泛宣传受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评选为2023年“海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优先推荐参评下一年度的省级青年五四奖章评选。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团组织要切实履行申报工作职责,积极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做好组织宣传和摸排推荐申报工作。同时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党风廉政、师德师风、个人作风等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推荐人选要确实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了突出贡献或发挥了表率作用,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申报人选(集体)需按要求填写申报人选(集体)申报表(附件1、2、3)、“海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集体名册(附件4)、人选(集体)信息汇总表(附件5、6、7)、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3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申报个人提交近期白底彩色2寸标准照1张(仅需电子版、jpg格式文件),提供参与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相关证明材料;申报集体提交工作照2-3张(仅需电子版、jpg格式文件),照片中应包括集体合影,并适于宣传使用,提供组织开展或参与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三)请于2023年3月29日17:00前将所有申报材料(附件1、2、3、4、5、6、7和事迹材料、事迹简介等)原件1式1份报送校团委。同时各申报单位要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Word版、签字盖章扫描件、电子版照片)发送至校团委组织科邮箱xtwzzk@hainanu.edu.cn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如有特殊情况,请各单位及时与校团委工作人员沟通联系。

联系人:袁周米琪(老师)0898-66270839

冯铭萱(学生) 18837679996

通讯地址: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思源学堂A404

电子邮箱:xtwzzk@hainanu.edu.cn

附件:

1.2023年“海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青年教职工)

2.2023年“海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在校学生)

3.2023年“海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

4.2023年“海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集体成员册

5.2023年“海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人选信息汇总表(青年教职工)

6.2023年“海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人选信息汇总表(在校学生)

7.2023年“海南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信息汇总表

8.事迹材料、事迹简介(样式)

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