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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2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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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 2018 年度海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的通知
日期:2019.06.25 点击:

各相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更好的支持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根据学校要求,现将2018年度海南大学大创项目经费下拨到各学院(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每项支持5万元,国家级创业训练、创新训练项目每项支持1万元,省级项目每项支持0.5万元,校级项目每项支持0.25万元,项目及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对象

1.2018年海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省级、校级立项项目。

二、工作要求

1.项目执行要求

(1)创新训练项目组在开展项目研究活动时,要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过程记录册》,保存好实验报告。

(2)创业训练项目组在开展项目研究活动时,可参加各类创业培训,并认真开展市场调研,做好活动记录,要提供详实的数据分析,完成《大学生创业计划书》和《市场调研报告》等相关材料。

(3)创业实践项目组在项目实践过程中,要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实施原则,在导师的指导下,实践真实企业的创业运营管理过程,在学校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中完成注册、创建、运营、管理等,自主进行创业实践,完成创业过程分析、创业机会与商业模式分析、创业计划撰写,创业团队组建、创业融资、创业企业管理、创业企业成长等任务,学习创业相关的金融、财务、人事、市场、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实际运用。注意做好每月的财务报表,并保存好所有过程材料。

2.项目经费报销要求

(1)各项目报销流程严格执行学校报销要求,各项目报销单及发票背面务必要有指导老师、分管此项工作领导、院长签字即可报销。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院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留管理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做到支出内容真实、合法、合理;原始凭证真实、合法、有效;坚决杜绝财务风险。

三、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联系人及时通知本学院项目负责人按照计划开始对项目的执行,并在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报账计划,本年度未完成报销的项目经费,明年不予结转,逾期未执行的经费学校将予以收回。为保证经费专款专用,请各学院保留好相关材料,学校将会进行10%左右项目进行抽查,如有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会取消立项,并追缴已报销经费。

联系人:王寅

联系电话:66261953

附件1:海南大学2018年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各学院立项项目数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