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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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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海南大学第十五届校园十大歌手决赛的通知
日期:2010.06.04 点击:

儋州校区团工委、各学院团委:

根据《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关于举办海南大学第十五届校园十大歌手大赛的通知》(海大团〔2010〕7号)文件要求,现将海南大学第十五届校园十大歌手决赛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10年6月11日(周五)晚上7:40 二、比赛地点

海南大学联谊馆 三、比赛流程

(一)决赛分两个环节进行,首先进行才艺展示,然后进行歌曲演唱,两个环节分别打分并计入总分。选手在各环节的表演时间均不能超过6分钟,超时评分将酌情扣分。在才艺展示环节,原则上建议选手不要选歌曲演唱。为增强比赛观赏性,鼓励选手演唱时选择配舞或设置场景,评委将酌情予以加分。 (二)所有环节结束后,当场公布选手最终成绩排名,在场的领导和嘉宾为获奖选手现场颁奖。 四、评分细则

本次决赛邀请7位评委为选手现场评分,比赛各环节统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5位评委所打的平均分数将作为选手的该环节得分。本次决赛的才艺环节、歌曲演唱环节均采取10分制打分,两个环节分别按所占总分25%和75%的比例计入选手最终得分。 (一)才艺展示环节评分细则(10分)

1、演出内容占3分。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适合大学生表演观看。

2、表演技巧占3分。要求选手角色把握到位,表演熟练,富有感情。

3、综合素质占3分。要求选手有一定的表现能力,临场发挥良好,能较好带动现场气氛。

4、形象仪表占1分。要求选手着装得体,表演自然,富有青年人的活力与朝气。 (二)歌曲演唱环节评分细则(10分)

1、音色音质占3分。要求选手音色较好, 具备一定的音乐素质,音色统一,气息流畅。

2、演唱技巧占3分。要求选手咬字吐字清晰,音调节奏准确,演唱熟练,富有感情。

3、综合素质占2分。要求选手有一定的表现能力,临场发挥良好,能较好带动现场气氛。

4、歌曲内容占1分。参赛曲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适合大学生演唱。若为原创歌曲可酌情加分。

5、形象仪表占1分。要求选手着装大方得体,表演自然,富有青年人的活力与朝气。 五、奖项设置

专业组、业余组奖项分别设置:海南大学第十五届校园十大歌手10名及入围奖3名,每组前三名选手分别为该组冠、亚、季军。 六、其他要求

请进入决赛的选手于6月8日上午前(周二)将报名表、一张生活照(电子版)及音乐伴奏送交校团委综合科(海甸校区三号教学楼2楼),联系人:陈广锐、闫治,联系电话:66267908。选手抽签将于6月8日(周二)中午12:00在校团委综合科进行,儋州校区和城区校区的选手可以委托其他同学抽签。 附件:1、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十五届校园十大歌手入围决赛选手名单

2、海南大学第十五届校园十大歌手决赛报名表

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十五届校园十大歌手入围决赛选手名单

海南大学第十五届校园十大歌手决赛报名表